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的请示》(潞化办发〔202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范围仅限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1号煤层延伸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其余维持原临煤监〔2017〕83号文批复不变。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矿井设计开采储量及服务年限变更
矿井11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变更为10.6Mt,矿井服务年限变更为12.6年。
(二)井田开拓及采掘工作面变更
调整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井筒开口位置;对副斜井井筒长度和管路敷设进行了变更,调整为敷设消防洒水、排水管和下井电缆;对回风斜井井筒长度、倾角、断面和管路敷设进行了变更,调整为敷设注浆、注氮和消防洒水管路;对主斜井井筒长度、倾角和管路敷设进行了变更,调整为敷设消防洒水和压风管路。全井田由原划分三个采区变更为两个采区。
对11号煤层北运输大巷长度和部分断面进行了变更,由820m变更为1160m,562.5m位置以北巷道净断面积由12.3m2变更为12.4m2;对11号煤层北轨道大巷长度和断面进行了变更,由820m变更为1160m,断面由10.1m2变更为10.8m2;对11号煤层北回风大巷长度和部分断面进行了变更,由820m变更为1160m,445m位置以北巷道净断面积由12.6m2变更为12.8m2;增加大巷联络巷。
调整副斜井井底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井底水仓、消防材料库位置;在11号煤层北运输大巷与11号煤层北回风大巷之间增加布置一采区水仓。
对首采工作面顺槽长度、切眼长度和巷道支护方式进行了变更,相应对工作面设备选型进行了调整。
(三)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矿井总风量为77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833.88Pa和1464.81Pa。
(四)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等主要环节设备型号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五)在新井工业场地增加工业场地配电室。
(六)对井下防灭火设施和“六大避险系统”进行了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不断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查明探清采矿井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要加强防灭火预测预报,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各项措施,并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正常有效;要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