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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Ⅱ>的请示》(兰同煤司字[2020]13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采区调整,以集中胶带巷为界,井田西部为一采区,东部为二采区。同意取消一采区北翼9号煤层布置,9号煤层已形成的西轨道大巷和总回风巷封闭。

  三.同意移交生产时在一采区15号煤层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采掘比1:2;同意首采工作面由原设计的15101回采工作面变更为15105回采工作面,工作面长度由150m变更为160m。

  四.同意15号煤工作面采煤机、液压支架、过渡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可伸缩式输送机的选型变更。

  五.同意15号煤层西轨道大巷和15号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型号变更;同意在西胶带大巷新增一套单向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同意取消9号煤层轨道暗斜井单滚筒绞车。

  六.同意矿井35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变更为一回引自关岭11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另一回引自明阳11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电源线路导线均为JL/GIA-240/30型架空线;同意根据井巷布置和设备变更相应调整井下供电系统。

  七.同意主斜井、副斜井空气加热设备数量和选型的变更。

  八.同意在集中胶带大巷和集中轨道大巷之间布置一个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西轨道大巷布置一个可容纳40人的采区避难硐室,在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各布置一个可容纳20人的临时避难硐室。

  九.同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原设计KJ90NA型变更为KJ83X(A)型;同意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由原设计的JSG8型变更为JSG9型。

  十.本次审查仅限开采井田范围内一采区北翼15号煤层(1501N)变更内容,其余部分仍按晋煤监安二字〔2011〕461号文和晋煤监安二许〔2017〕132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执行。

  十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探放水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104/751b8290-d991-4a37-87e5-5f58ae5073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