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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新建主、副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04-19 22:51:3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申请审批<主、副井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报告》(阳矿办字〔202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1年2月24日对《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新建主、副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新建主、副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该项目新增井巷及硐室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新建主斜井、副斜井、二水平井底车场及硐室和地面相关配套工程,其余系统本次设计不涉及。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开采;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中技术改造后矿井共布置4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管道斜井和回风斜井。矿井现有主斜井、副平硐和回风斜井3个井筒。在现主井工业场地内新掘主斜井、副斜井,将原主井场地内的主斜井改造为管道斜井;将原副井场地内的副平硐改造为回风斜井,原回风斜井井筒上部约90m封闭,下部作为回风暗斜井,回风暗斜井上下部新建回风联络巷与回风斜井沟通,并联回风。

  矿井仍维持两个水平开拓井田内10、11、13号煤层,其中一水平标高+930m,联合开采10、11号煤层;二水平标高+900m,开采13号煤层。在主斜井井底新建二水平主变电所、主水泵房、水仓、10号煤井底煤仓等硐室。

  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管道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风量110m3/s,通风容易时期负压519Pa,通风困难时期负压1184Pa。回风斜井选用2台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反风方式采用风机反转反风。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综掘工作面采用FBDY№7.1/2×30kW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

  利用矿井现有的井下综合防尘系统,采用喷雾洒水、定期冲洗、煤层注水和个体防护措施。井下电气设备采取防爆措施;地面利用现有防尘系统。回采工作面采用灌浆系统、喷射阻化剂等防灭火措施。配备有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

  矿井现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在管道斜井井底已设有一水平主排水系统。新建二水平排水系统,初期选用3台矿用多级离心式水泵。

  矿井35kV双回路供电电源一回仍引自巡镇11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导线型号变更为JL/G1A-240钢芯铝绞线,输电距离6.28km;另一回引自古渡22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其中新建线路JL/G1A-240钢芯铝绞线、长度3.08km,利旧线路LGJ-185钢芯铝绞线、长度17.6km,进出站线路ZR-YJV22-26/35-1×300型电缆、长度0.2km,总输电距离21.08km,两回电源线路一回工作,一回带电热备用。35kV变电站主变更换为2台SZ13-12500/35型主变压器,1用1备。利用现有的下井电缆及一水平变电所,新建二水平主变电所。

  主斜井选用1部带式输送机。副斜井及井下辅助运输利用矿方已有的无轨胶轮车,空压机利用现有设备。

  矿井配备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信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在井上下增加相应的分站、传感器、终端等,分别接入现有系统。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安设束管监测系统,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黄泥灌浆、喷射阻化剂等防灭火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发火,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104/d178de84-6905-4794-8e0d-f2ab6eb1c1d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