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审<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请示》(汾煤办字〔2020〕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1年1月11日对《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9+10+11号煤层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开采;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中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由原设计的43.249Mt变更为35.83Mt,矿井服务年限由原设计34.3年变更为28.4年,其中9+10+11号煤层服务年限由原设计30年变更为25.3年。
本次设计中主斜井净宽变更为5.3m,净断面积变更为17.92m2,斜长变更为812m。副立井井筒净直径变更为5.0m,净断面积变更为19.6m2,垂深变更为291.5m,落底标高变更为+655m。回风立井井筒垂深变更为411.9m。
全矿井以+655m主水平开采全井田9+10+11号煤层,后期增设辅助水平联合开采2号、3号、4号煤层。9+10+11号煤层仍划分为3个采区。调整了西翼3条大巷断面参数及支护方式。在副立井井底车场附近增加蓄电池充电硐室及永久避难硐室。回风立井井底增加增压泵房硐室。调整了主斜井井底煤仓有效容量。
综放首采工作面长度由150m变更为180m,配备两个顺槽综掘工作面。
矿井仍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矿井总风量变更为108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1122.85Pa和2235.07Pa。防灭火方法由原设计的地面灌浆、喷洒阻化剂和注凝胶变更为地面灌浆、地面注氮和喷洒阻化剂。
矿井两回35kV 电源维持原设计不变,2回下井电缆由原设计MYJV42-8.7/10 3×120mm2变更为MYJV42-8.7/10 3×240mm2,增加了2回强排水泵供电电缆。
本次设计还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等主要环节设备型号以及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避险设施进行了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深刻吸取矿井2013年“9·28”透水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足防治水设施设备;要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和承压水防治工作,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不探明不放净不开采”的水害防治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要严格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及时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鉴定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