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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煤矿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04-19 23:55:42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龙湾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函》(矿安综函〔2021〕19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有关问题,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审同意,提交了《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或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修改设计内容并经重新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划定矿区范围内开采3号煤层的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概况

  (一)矿井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

  根据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和地质勘探报告,井田内地质资源/储量608.53Mt,计算矿井工业资源/储量586.61Mt,设计可采储量361.65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67年,其中3号煤层服务年限35.2年。

  (二)矿井开拓及开采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移交生产时,在工业场地内布置主立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3个井筒。其中:主立井井筒净直径5.5m,净断面23.8m2,垂深361.3m,装备1对25t箕斗,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副立井井筒净直径9.6m,净断面72.4m2,垂深380.8m,装备1对1.5t矿车双层四车窄罐笼和1个大型双层宽罐笼配平衡锤,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设封闭式梯子间,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8.5m,净断面56.7m2,垂深379.9m,担负矿井初期回风任务,设封闭式梯子间,兼作安全出口。

  全井田设一个开拓水平,水平标高+470.0m,井底车场布置在3号煤层底板岩层中,沿井底车场分别向东西两翼布置开拓巷道。矿井投产时在井底车场东翼布置5条大巷,分别为东翼输送机大巷、东翼辅助运输大巷、东翼回风大巷、东翼矸石输送机巷和东翼回风巷,其中东翼输送机大巷、东翼辅助运输大巷和东翼回风大巷布置在3号煤层底板下约20m左右的岩层中,东翼矸石输送机巷和东翼回风巷沿煤层布置。3号煤层划分为5个采区,采区按照由近及远,由浅至深的原则依顺序开采。

  副立井井底车场采用环行卧式车场,井底车场布置有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水仓、等候室、调度站、急救站、工具房、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永久避难硐室等。主立井井底设有两个井底煤仓和箕斗装载硐室、矸石储料仓及装载硐室。矿井布置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及不可利用矸石返井系统,矸石经制浆站制成膏体后一部分用做沿空留巷充填,大部分充填采空区。

  3号煤层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边回采、边充填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移交生产时,在3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编号1301),工作面装备MG650/1670-WD型采煤机、SGZ1000/2×1000型刮板输送机,ZZ8000/22/45型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及ZZTM3×11300/21/42H型沿空留巷模板支架、SZZ1000/315型转载机等设备,运输顺槽采用DSJ140/100/3×525型可伸缩胶带输送机。工作面各设备配备智能化模块。矿井配备4个掘进工作面,其中2个煤巷综掘工作面掘进顺槽、2个岩巷综掘工作面掘进开拓巷道,采掘比1:4,同时考虑煤层巷道过构造等施工需要,配备1套普掘设备。

  (三)矿井通风

  矿井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立井和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选用2台FCZ№37.5/2800(Ⅰ)型矿用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每台通风机配1台2800kW、10kV 、8极交流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回采工作面采用沿空留巷Y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综掘工作面配备2台FBD№8/2×55型局部通风机,普掘工作面配备2台FBD№6.3/2×30型局部通风机。

  (四)瓦斯灾害防治

  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采用高、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均选用CBF1030-2型水环真空泵,初期开采一采区时,安装4台瓦斯抽采泵,其中高负压2台,低负压2台,均为1用1备。开采二、四采区时,根据瓦斯抽采需要再安装2台瓦斯抽采泵,实现高负压、低负压分源抽采。

  采用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设计采用的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底板穿层钻孔和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和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等。

  (五)粉尘灾害防治

  井下设有综合防尘系统,采用喷雾洒水、定期冲洗、煤层注水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井下电气设备采取防爆措施,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隔爆水棚;地面设有防尘系统。

  (六)矿井防灭火

  3号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设计针对外因火灾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井下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机电硐室及采掘工作面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井上、下均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所有电缆均选用阻燃电缆。

  (七)防排水系统

  在副立井井底设主、副水仓及主排水系统,主排水泵选用3台MDS500-57×7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配套电机功率900kW,沿管子道和副立井井筒敷设2趟Ф325排水管路。在副立井底主排水泵房设置应急排水系统,选用2台BQ550-425/5-1200/W-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1台工作、1台备用,配套电机功率1200kW,沿副立井敷设2趟Ф325应急排水管路,应急排水系统由地面控制。

  (八)矿井供电系统

  工业场地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双回110kV电源分别引自固隆110kV变电站和尹庄110kV变电站,导线型号均为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线路长度分别为14.95km和25.82km。变电站内设2台SSZ11-50000/110、110±8×1.25%/38.5±2×2.5%/10.5kV、50000kVA变压器;地面110kV变电站以10kV电压等级采用放射式网络结构向矿井及选煤厂全部负荷供电。井下采用9回10kV高压电缆供电,设井下主变电所、一采区变电所。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方式。

  (九)矿井提升、运输、空气压缩设备

  主立井提升选用1套JKMD-4.5×4PⅢ型落地式多绳摩擦轮矿井提升机,配低速直联交流变频同步电动机,功率2500kW,采用交-直-交变频调速电控装置。副立井装备两套提升系统,其中大型双层宽罐笼+平衡锤提升设备选用JKMD-5×4Ⅲ型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配低速直联交流变频同步电动机,功率2500kW,采用交-直-交变频调速电控装置;1对1.5t矿车双层四车窄罐笼提升设备选用JKMD-3.5×4Ⅲ型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配低速直联交流变频同步电动机,功率1500kW,采用交-直-交变频调速电控装置。

  井下煤炭、矸石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分别担负矿井的煤炭、矸石运输任务。井下辅助运输方式采用蓄电池电机车及无极绳异型轨卡轨车运输,井下人员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输方式。

  压风设备在地面设置1座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选用5台FHOGD-355F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4台工作,1台备用,沿副立井敷设1趟Ф273×8压风管路至井下。

  (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选用1套KJ823X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选用1套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在井底车场附近和一采区上山入口各设置1个永久避难硐室(100人),在一采区1301首采工作面设置6个临时避难硐室(20人),在1303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1个临时避难硐室(20人),在一采区上山中部巷道横贯中设置1个临时避难硐室(40人);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按规定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管路利用消防洒水管路;矿井设置行政通信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4G/5G无线通信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十一)矿井救援、保健与安全培训

  矿井设矿山救护中队,下设3个小队。地面设井口保健急救站,井下设急救站。矿井设置安全培训中心。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龙湾煤矿为新建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五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矿井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12m3/t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瓦斯,预抽率达到30%以上后,方可开工建设。建井期间应当及时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认定,鉴定工作应当在巷道揭穿煤层前开始。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二)加强矿井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管理等工作。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强化现场瓦斯抽采管理,加大瓦斯预抽力度,确保瓦斯抽采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害防治工作;矿井带压开采,建设单位应编制带压开采专项设计,进一步对奥灰含水层的富水性、突水危险性分区开展研究,查明奥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规律,形成对构造(包括隐伏构造)探查、验证和治理的防治水体系;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提前制定防治水措施并严格落实,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冲击地压鉴定评价工作。矿井在建设过程中,待具备鉴定条件时,应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如鉴定为有冲击倾向性,必须立即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强化防灭火工作。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照规定和设计要求安设各类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发挥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六)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煤层注水,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七)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104/2d1d8054-519c-44cb-a106-7971e0aa319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