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上报<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13号煤层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申请》(晋神河磁煤〔2021〕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13号煤层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13号煤层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13号煤层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范围仅限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3号煤层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设计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
矿井13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由原设计的79.13Mt变更为82.83Mt,矿井服务年限变更为24.7年。
(二)开拓方式、首采面形状、接续面及回采工艺变更
保留原10-2号煤层北回风大巷作为13号煤层北回风大巷;首采工作面由原设计的刀把形宽度240/164m变更为矩形宽度135m;准备工作面由13102工作面调整到131盘区大巷北翼的13108工作面。综采放顶煤由原设计的采放比1:2.7变更为采放比1:1.9, 对上部的13号煤层分叉区域,13号煤放顶煤开采时一并放出;为了建设智能化工作面,对采煤工作面部分设备型号进行变更。
(三)通风和防灭火系统变更
矿井仍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矿井总风量变更为110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1019.83Pa和1973.26Pa。
矿井制氮装置由原设计的DT-600/8型井下移动式注氮设备,变更为DM2000地面式膜分离制氮装置,地面制氮机房与防火灌浆站联合布置。
(四)矿井供配电系统及设备变更
矿井两回35kV电源及导线型号维持原设计不变;地面35kV变电站主变容量由8000kVA更换成12500kVA,新增四面10kV开关柜。
(五)对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等部分设备进行变更
安全监控系统由原设计的KJ70N型变更为KJ70X型,人员定位系统由原设计的KJ242型变更为KJ69J型。空气压缩机由原设计选用2台FHOGD-185F 27/1.0型变更为1台FHOGD-185F 27/1.0型和1台CRRC132PMⅡ-8型,1用1备。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强化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