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对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检查指导,促进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监察形成合力,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长治分局根据一季度监察情况,特别是部分煤矿水害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提出了五条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
一是充分落实煤矿监管专员第一监管责任,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发挥第一监管作用,对所监管煤矿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是督促煤矿夯实防治水基础资料,进一步加强老空分布和积水情况调查和勘探,查清井田范围及周边特别是一采区范围老空积水情况,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监管人员长期在县区从事煤矿监管工作,熟悉整合关闭煤矿采掘情况的优势,帮助煤矿开展老空分布和积水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
四是督促煤矿开展区域水害治理,结合采掘衔接规划,优化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害,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五是进一步强化探放水工作的现场监管,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威胁采掘区域的积水要疏干放净,确保采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