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辽宁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严防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辽宁煤监局采取“两阶段”“四措施”,积极推进“电子封条”试点工作及时落地。
“两阶段”:第一阶段核心工作为摸底调研,采用电话沟通、视频会议、拍照片、发邮件等形式,对长期停产矿井的通风、排水情况、井口安设摄像头情况、供电、网络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编制了《辽宁煤矿安监局长期停产矿井联网摸底调查表》,明确了七项调研内容,由煤矿企业负责填报,远程发送,根据调研情况确定3家有通风、排水作业的煤矿为试点煤矿并向国家矿山安监局汇报;第二阶段为安装实施, 2月18日春节假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各监察分局、地方煤矿监管部门到三家试点煤矿实地考察出入人员的井口、供电、网络、机房等情况,测量铺设线路距离,确定摄像头安设位置、角度,同时向煤矿宣讲安装电子封条的重要意义,得到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支持。
“四措施”:一是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筹划,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号)精神要求,并及时转发文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工作专班,负责“电子封条”试点工作;二是创新举措,开展摸底调研,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性调研摸底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制定《辽宁停产矿井“电子封条”建设方案》,明确了各矿的安设位置和接入的技术路线,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的数据规则进行上传;四是强力推进,如期完成任务,多次与“电子封条”的安装厂家沟通协调,要求提前发货,提前进场,“电子封条”安装后,进行现场演示。
截至3月末,辽宁省完成了全部试点煤矿的“电子封条”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