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报告》的通知
闽煤安监调查〔2021〕4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并形成了《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报告》(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告》)。现将该报告印发给你们(光盘形式),并提出以下学习贯彻意见,请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落细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各项措施。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治理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报告》中指出的我省煤矿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树牢“采空区零积水”理念,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结合本矿的水害治理现状和当前的复工复产情况等实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安全大排查等工作为抓手,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做到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持续提升煤矿水害防治水平,有效防范水害事故发生。
二、组织开展水害事故警示教育。要把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当前的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活动中,采取集中观看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片、专家讲课等形式,认真剖析我省煤矿典型水害事故案例,汲取事故教训,促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煤矿水害防治执法检查力度。要树牢“两个至上”意识,聚焦“两个根本”要求,持续推动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把水害防治作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实施精准执法,严格依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依法严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请将本文件及时传达至辖区内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附件: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回头看”报告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