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实际,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绘制了党建责任“明白纸”,实现了党建责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涵盖了局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总支(党支部)等4个层级。
局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领导机关和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书记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机关党委发挥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组织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其他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本级委员会组织、宣传、群众和统战工作。
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和局机关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纪委书记负责机关纪委全面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机关纪委副书记主持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其他委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协助工作。
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把党建各项任务抓具体、抓深入。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协助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总支(党支部)全面工作,其他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本支部组织、宣传、纪律检查、和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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