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5时14分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井下轨道下山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586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存在迟报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4月3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乡宁县人民政府及临汾市公安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并邀请临汾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2006年11月,是由乡宁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乡宁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集团注册资本2亿元,资产总额174.37亿元,现有全资控股公司7个,参股公司3个。井田面积191.0256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0.740765亿吨,可采储量5.460213亿吨,主采2#主焦煤。
集团现有14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50万吨/年,设置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集团总部下设七个职能部室。集团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工会委员会,有4个基层党总支,23个基层党支部,现有党员434人。集团现有职工7000余人。
(二)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是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公司现有职工655人,资产总额38.94亿元。2009年11月8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5号文件批复为单独保留矿井。2011年6月2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951号文件批复该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矿井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10日开始联合试运转,2016年10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井田面积8.1342km2,批准开采2#-12#煤层,许可开采2#煤,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矿井工业储量为12194万吨,设计可采储量3936.1万吨,服务年限31.2年。
1.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供电系统为双回路供电;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绝对瓦斯涌出量5.0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5.73m3/min、相对涌出量为3.42m3/t;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Ⅱ类自燃煤层;安全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
2.矿井主要系统
(1)开拓开采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共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安全出口立井和回风立井4个井筒。其中,主斜井井筒断面为半圆拱形,净宽5m,断面积17.3m2,倾角12o,斜长295m,主要担负矿井原煤提升、人员上下井运输任务,兼作进风井和安全出口;副斜井井筒断面为半圆拱形,净宽3.5m,断面积10.4m2,倾角16o,斜长97m,主要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和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立井,直径3.0m,断面积7.06m2,垂深209.3m,主要担负矿井进风任务,内设梯子间,兼作安全出口;回风立井,直径5.0m,断面积19.63m2,垂深128m,主要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内设梯子间,兼作安全出口。矿井现开采2#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7.06m。
矿井布置有一个采区,即:一采区。一采区布置有轨道下山、运输下山及回风下山。一采区布置有202综采工作面、20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0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及运输大巷行人斜巷开拓工作面。
(2)通风
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使用两台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型号为FBCDZ№22,电机功率2×200KW,电压660V,转速740rpm。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FBD№6.0型局部通风机,电机功率2×15KW,风筒直径为800mm。矿井总进风量5968m/min,总回风量6068m/min,有效风量5955m/min,有效风量率97%,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
(3)排水
矿井健全了防治水管理机构,成立了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防治水办公室,配备了3名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21人的专职探放水队伍(其中队长1名、班组长3名、技术员1名、电钳工2名、探放水工14名)。配备有探水设备5台,其中ZYJ-270/17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4台,钻杆直径42mm,钻进能力150m;ZYJ-770/17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1台,钻杆直径42mm,钻进能力200m。
公司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正常涌水量11.71m/h,最大涌水量17.65m/h。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系统,采区水仓,容量为2695.6m3,配备3台MD85-45×5型水泵,一用一备一检修,沿运输下山敷设两趟Φ159×6型排水管路至中央水仓;在井底车场+766水平建有容量为2676.67m3的中央水仓,中央水泵房配置了三台MD155-30×4型水泵,一用一备一检修,沿主斜井敷设两趟Φ194×4型排水管路至地面矿井水处理中心。井下采掘工作面选用BQW50型矿用潜水泵排水。矿井最大排水能力为274.84m/h。
(4)供电
①地面供电
矿井实行双回路供电,一回路电源来自西坡110kV变电站,供电距离为5KM,导线型号为LGJ-150。二回路电源来自枣岭35kV变电站,供电距离为6.3KM,导线型号为LGJ-150。地面设有35KV变电站,变电站内安装有两台型号为SZ9-8000/35主变压器,总容量16000KVA,电压35KV/10KV,满足矿井地面及井下所有负荷的用电。
②井下供电
中央变电所两回路10KV双回路供电电源,引自地面35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线路选用MYJV22-8.7/10-3×185mm2型高压铠装电缆,沿主斜井电缆桥架敷设至中央变电所,长度500m。中央变电所以两回路10KV电源线分别向运输下山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供电。
中央变电所以660V电源向运输大巷胶带输送机和架空乘人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供电;运输下山变电所以1140V向运输下山胶带输送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轨道大巷和轨道下山无极绳绞车及其它辅助设施供电;采区变电所以10KV电源向采掘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及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供电,中央水泵房和采区水泵房均为660V双回路供电。
(5)提升、运输
①斜井提升
主斜井安装一套RJY37-35/1000(A)型固定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电机功率37kW,正常运行速度1.1m/s,提升使用Φ20mm钢丝绳,担负人员上、下井运输任务;安装一部DTL100/26/160型带式输送机,电机功率160kW,担负原煤提升任务;副斜井安装一部JK-3×2.2P型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滚筒直径3.0m,提升最大速度为3m/s, 电机功率355kW,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主、副斜井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②运输
运输大巷安装一部DTL100/65/2×90型矿用胶带输送机,带宽1000mm,电机功率2×90kW,运输能力650t/h;运输下山安装一部DTL100/65/3×315型强力带式输送机,带宽1000mm,电机功率3×315kW。胶带输送机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轨道大巷辅助运输系统采用SQ-80/75W型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选用Φ22mm重要用途钢丝绳,电机功率75kW;轨道下山辅助运输系统采用SQ-120/160B型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选用Φ26mm重要用途钢丝绳,电机功率160kW;JD-1.6型和JD-2.5型调度绞车辅助配合,调度绞车选用Φ18.5mm煤矿用钢丝绳,JD-1.6型调度绞车电机功率25kW、JD-2.5型调度绞车电机功率40kW。
(6)安全避险
矿井配备了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目前各系统运行可靠平稳。
①安全监测监控
安装一套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KJ823X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系统由地面中心站、地面及井下分站、不间断电源、瓦斯断电控制器以及各类传感器、信号电缆等组成。井下信号传输为线缆传输,目前,井上、下安装有19台KJ823X-F(A)分站,47台甲烷传感器,35台一氧化碳传感器,26台开停传感器,8台风速传感器,2台负压传感器,12台温度传感器,3台风筒传感器,6台粉尘传感器,系统设备功能齐全,性能完好,设备安设均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均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并按规定实现了联网上传。
②人员定位
安装一套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KJ237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在主斜井入口处安装一台检卡仪,在井下安装52台人员定位识别器、15台人员定位分站及电源,覆盖井下所有巷道。
③通讯联络
安装一套上海华亨科技有限公司KTJ103型煤矿调度通信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下避难硐室、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水泵房、采掘工作面、通风机房等场所设有有线电话及直通电话,实现井下通信网络全覆盖。安装一套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KTK113型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和KT162型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安装61台矿用本安型广播分站,42台无线基站。
④压风自救
压风自救装置(ZYJ-M6型)安设在压风管路上,为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及重要场所提供压缩空气,主管为Φ195mm型无缝钢管,支管为Φ159mm型无缝钢管。大巷中每隔100m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采掘工作面、车场及煤仓等重要场所按要求安装了压风自救装置。
⑤供水施救
供水施救系统(ZYJ-M6型)水源引自高山水池,管道沿主斜井引入井下,送至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工作地点。在运输巷道中每隔50m设有1组供水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有1组供水三通阀门,主管为Φ133mm型无缝钢管,支管为Φ108mm型无缝钢管。采掘工作面、车场及煤仓等重要场所安装了供水施救装置。
⑥紧急避险
井下建有三个永久避难硐室,分别为井底避难硐室、下山一号避难硐室、下山二号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均可容纳99人;井底避难硐室一端连通轨道大巷,另一端连通运输大巷;下山一号、二号避难硐室分别位于下山570m和1570m处,一端连通轨道下山,另一端连通运输下山;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装备了设备、仪器以及救生物品等。避难硐室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进行施工及功能配置,且已与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相连接,形成了完善的安全避险设施。
3.安全管理机构
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设党总支书记、董事长1名,总经理兼矿长1名,党总支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副总经理兼生产副矿长1名,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名,副总经理兼机电副矿长1名,副总经理兼安全副矿长1名,副总经理兼矿长助理、通风区队长1名,其他副总经理2名,设置有安全、生产、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6名副总工程师,设置有安全股、生产股、技术股、通风股、机电股、地测股、调度股、培训股、劳资股、应急股、监控股等职能部门,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三)矿井证照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各类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5111,有效期自2019年7月2日至2032年7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9〕D161Y1,有效期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34508763,有效期自1998年10月19日至2048年10月19日。
二、事故地点概况及辅助运输有关规定
(一)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位于井下轨道下山巷距无极绳绞车房1930m处,该巷道全长2370m,南北走向,南高北低,绞车房位于南端。巷道采用半圆拱形断面,断面积16.72㎡,巷道净宽4.8m,净高4m,巷道采用锚网喷支护。巷道内铺设30kg/m双线轨道,单线轨道轨距0.6m,两帮行人侧宽约1.1m。事发点前后180m段内坡度-5度,事发点往南14m处为材料库斜巷道岔口、往南48.6m处为4#挡车栏、继续往南360m处为下山2#避难硐室,事发点往北131.5m处为5#挡车栏。
轨道下山巷辅助运输系统共安装2部绞车,1部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为主要运输设备,另配置1部JD-1.6型调度绞车辅助配合,电机功率25kW,选用Φ18.5mm煤矿用钢丝绳。
本次事故发生时运行设备为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绞车型号为SQ-120/160B型,MA证号MA1080057,电机功率160kW,梭车运行速度0.85m/s,制造厂商为湖南湘潭恒欣实业有限公司,选用Φ26mm重要用途钢丝绳。该绞车牵引2台同型号梭车,事发梭车为1#梭车。梭车规格为2.4m(长)×1.1m(宽)×1.5m(高),前后轮轴距1.1m,连接头规格140mm×450mm,车轮宽度13cm。绞车驱动部配置型号YBK2-355S-6煤矿井下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1台、型号QJR-250/1140/660Z矿用隔爆兼本安安全交流软启动器1台、型号TH12矿用本安型操作台1套。系统还配置型号KTL110-D1矿用本安型通信/信号基地台1套、型号KXB12矿用本安型语音声光报警器1套、型号DC30-2.5斜巷跑车防护装置1套。
(二)辅助运输有关规定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无极绳绞车梭车跟车工操作规程》中第四项(跟车安全注意事项)第2条规定:跟车工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梭车在下行时,跟车工必须在车后10-15米跟车。
三、事故发生前安全检查情况2020年1月1日至4月29日,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自检11次,查出一般隐患87条,已全部整改完毕;乡宁焦煤集团检查8次,查出一般隐患100条,已全部整改完毕;乡宁县应急管理局检查15次,查出一般隐患98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事故经过、救援过程、报告情况及应急处置评估(一)事故经过2020年4月28日21时33分,运输队队长王建国召开29日0点班班前会,安排8人分两组对井下辅助运输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一组由张傲龙负责带领绞车司机王晖、跟车工晋云斌、跟车工白亮亮三人对轨道下山巷无极绳绞车进行检修工作,其中王晖负责绞车房至轨道下山巷700米段,晋云斌负责从700米至1500米段,白亮亮负责从1500米至尾轮段;另一组由张怀兴等4人检修轨道大巷和副斜井设备。会议强调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以及杜绝各类违章等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月29日5点左右,轨道下山巷设备检修完毕后,在绞车房的班组长张傲龙安排绞车司机王晖启动无极绳绞车,白亮亮跟1号梭车、晋云斌跟2号梭车。王晖用语音送话器联系1号梭车和2号梭车跟车工确认是否安全,经白亮亮和晋云斌确认安全后,王晖启动无极绳绞车试运行。试运行约13分钟,1号梭车下行至临近1900米处的手动扳道器及材料库斜巷道岔口时,白亮亮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前往梭车前察看,察看过程中不慎绊倒,臀部及腰部被后方随即驶来的梭车左侧撞击,右小腿受到梭车左轮挤压,导致梭车掉道。
(二)救援过程5时14分左右,绞车司机王晖发现绞车钢丝绳有摆动,立即停车,随即用手持机询问跟车工,2号跟车工晋云斌回复一切正常;1号跟车工白亮亮无回话,在绞车房的张傲龙立即安排绞车司机王晖对绞车开关进行停电闭锁,随即与王晖沿轨道下山巷排查。在轨道下山巷约400m处碰见晋云斌,安排其一同排查。
4月29日5时20分左右,在距事故地点约80米处,维修完材料库斜巷通风设施的通风工杨超前行走至材料库斜巷与轨道下山巷交叉口,发现白亮亮一条腿搭在轨道上,腿部受伤并发出呻吟声,立即跑到1570米处避难硐室,电话汇报调度室。
杨超前汇报完后拿上担架、绷带等急救医用品准备返回时,碰到张傲龙、晋云斌、王晖赶来,四人赶到现场对白亮亮进行简单固定处理后,用担架抬出井。
4月29日6时24分,张傲龙等四人将伤者送到副斜井井口,伤者白亮亮腿部受伤、神志不清,矿长赵文涛立即安排车辆将白亮亮就近送往河津中心医院进行救治。7时许,到达医院抢救,9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报告情况5时14分许,事故发生;8时04分,矿长赵文涛用电话分别向集团公司、乡宁县应急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9时30分,伤者白亮亮在河津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0时06分,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向乡宁县应急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做了书面报告,存在迟报情节。
(四)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用电话向矿调度进行了报告,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展开救援,未贻误抢救时机,无次生事故发生。
五、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一)勘查路线5月1日:地面—主斜井—运输大巷—运输下山巷—2#联巷—事发地点(轨道下山巷1930米处)。
5月2日:地面—主斜井—运输大巷—无极绳绞车硐室—轨道下山巷—事发地点(轨道下山巷1930米处)。
(二)地面勘查情况经查证运输队4月28日21:33分召开的29日零点班班前会会议记录、当班考勤表和人员定位轨迹,运输队当班出勤8人,其中事故发生的整个区域作业人员为4人(班组长张傲龙、1号跟车工白亮亮、2号跟车工晋云斌、绞车司机王晖),均为班前会安排的入井作业人员。
(三)井下事故现场勘查情况5月1日至2日, 事故调查技术组到达轨道下山巷1930米处,事故现场保存基本完好,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通风工杨超前现场模拟了事发当时伤者白亮亮的受伤情形。
(四)事故原因分析5月1日、2日,事故调查技术组对现场进行了2次勘查:轨道下山巷1930m处,梭车四轮全部掉道,梭车前后连接的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完好,1#手持机信号打点、通话、急停等功能测试正常。距离梭车尾部3.3m处轨道右侧水泥枕木及道钉螺丝上开始有梭车掉道划痕,滑行约5.5m,距离梭车尾部8.7m处约1m范围内发现伤者上衣掉落的两个半纽扣和一块人员定位卡碎片,距离梭车尾部14米处为材料库斜巷轨道道岔口,距离梭车尾部20米处轨道左侧为材料库斜巷轨道手动扳道器,轨道宽5cm,梭车车轮宽13cm。
根据河津市中心医院死亡记录:死者白亮亮腹部膨隆,双侧腰背部肿胀擦伤,右腿膝关节下方有一长约5cm伤口,可见骨折,右踝关节外侧有一长约20cm伤口,肌腱、腓骨外露、畸形,左膝关节明显畸形有反常活动。
经现场勘查、模拟和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在梭车正常运行期间,白亮亮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前往梭车前察看,察看过程中不慎绊倒,臀部及腰部被随即驶来的梭车左前侧撞击,臀部右侧被梭车左下角顶住向前推行,右小腿膝关节下方被梭车左前轮挤压,造成右小腿骨折、左小腿畸形反常,导致梭车掉道,掉道瞬间梭车撞击腰部,导致腹部膨隆,右踝关节被掉道的梭车左后轮挤压骨折。
(五)事故时间认定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5时14分许。
(六)事故地点认定根据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发生地点为:轨道下山巷1930m处。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8.586万元。
(八)事故类别及等级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起事故为运输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起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梭车跟车工白亮亮违反《无极绳绞车梭车跟车工操作规程》,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前往梭车前方,被行驶中的梭车撞击、挤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观念淡薄,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足,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3)乡宁县应急管理局、乡宁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安全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定,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1.白亮亮,男,25岁,中专学历,群众,煤矿梭车跟车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共11人2.张傲龙,男,35岁,大专学历,群众,运输队当班班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为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梭车跟车工岗位作业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3.王建国,男,44岁,大专学历,群众,运输队队长,负责本队全面工作,为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梭车跟车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
4.任俊明,男,53岁,大专学历,群众,机电股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5.常永堂,男,56岁,大专学历,群众,安全股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6.刘建勋,男,42岁,本科学历,群众,副总经理兼通风区队长,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矿井当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
7.任学军,男,48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8.高强,男,41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9.赵文涛,男,33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迟报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其罚款44536.98元(上一年年收入的60%=74228.3×60%=44536.98);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其记6分。
10.刘明亮,男,35岁,本科学历,群众,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机电副部长,负责集团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运输作业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11.王明刚, 男,39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乡宁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第四组组长,负责包保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王强,男,55岁,大专学历,群众,乡宁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长,为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包联股室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暂扣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事故发生后,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建议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
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井下运输管理,确保特殊岗位、特殊地点作业人员能够受到有效监管,做到安全管理无盲点、无死角;要加大反“三违”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职工责质和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三)山西乡宁焦煤集团要针对所属矿井连续发生机电运输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汲取事故教训。在全集团公司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四)乡宁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次事故组织全县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点预控和岗位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