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风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经太原监察分局审查并向省局上报了《关于上报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并煤监〔2019〕64号)。
省局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该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建项目(通风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通风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建项目(通风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通风系统改造)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建项目(通风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仅限于矿井改建项目(通风系统改造)工程涉及的安全设施及条件的设计内容。
二、同意在矿井现有风井场地西侧新征土地,并在风井场地扩建区域新掘回风立井,担任矿井回风任务。同时将现有回风立井改造为专用进风井。
三、同意新增2号集中回风巷,巷道净断面积23.3m2,2号轨道上山,巷道净断面积14.2m2,2号回风上山,巷道净断面积23.3m2。
四、同意矿井主要通风设备选型。主要通风机设备选用FBCDZNo.34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每台配套YBF型(10kV,2×710kW,580r/min)防爆电动机。
五、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安全基础和现场施工管理,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