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2020年1月2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终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仅限于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2-1号、22号煤层(一水平)的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斜-立混合开拓方式,共布置4个井筒:新掘主、副斜井和回风立井,利用原水磨湾煤矿副斜井刷大后作为矿井排水斜井;设计初期用一水平(+1100m)开采22-1、22号煤层,两层煤平均间距2.19m,设计两层煤采用联合布置分层开采。一水平(+1100m)开拓在22-1、22号煤层中布置一组大巷,即胶带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胶带、辅助运输大巷布置在22号煤层中,回风大巷布置在22-1号煤层中。井田一水平(+1100m)依托这组开拓大巷实行两翼开采。
矿井初期开采一水平(+1100m)的22-1、22号煤层共划分3个采区,分别为:夹在F1和F2断层中间的四采区、F1断层以南的五采区以及F2断层以北的六采区。矿井投产采区为布置在井田中部的四采区,在四采区东部22-1号煤层中布置首釆工作面,矿井移交生产时,井下共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和两个顺槽综掘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主、副及排水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将KJ90NA型监测监控系统变更为KJ83X(A)型监测监控系统、新增采区变电所和井下注氮硐室、将喷洒阻化剂变为注凝胶、以及部分设备型号的变更等。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安全监控等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落实好各项防治水措施。
3.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
4.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