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矿上报的《关于报批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号煤层开采专项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工程的请示》(华晋明珠字〔2020〕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5月10日对《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号煤层开采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号煤层开采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号煤层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838m水平开采井田内1、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新增1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2.9471Mt,全井田1号、2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23.7692Mt,服务年限18.9a。
矿井采用现有的立井开拓方式及井下开拓、采区巷道开采1号煤层。全井田以一个水平开采1、2号煤层,开采标高+838m,1号、2号煤层合并开采,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顶板管理为全部垮落法。投产时布置一个1+2号煤层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1:2。采煤机变更为MG-400/93O-GWD型,液压支架变更为ZZ6000/24/50型,刮板输送机变更为SGZ-830/400型,转载机变更为SZZ-830/220型。
本次设计刷大现有的轨道大巷、采区回风大巷、总回风大巷断面,封闭回风立井梯子间。主立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利用现有两台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综掘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
矿井粉尘防治、防灭火措施、防治水措施及排水系统、供电、提升、运输、空压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均利用矿井现有系统。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五)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