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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批复

时间:2021-04-08 21:22:12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请示》(长新煤字〔2020〕85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采用主斜副立综合开拓方式,利用已有主斜井、新建主暗斜井、新建副立井,利用原安全出口井作为回风立井。

   三、同意全井田采用两个水平开拓,一水平标高+910m,开采3号煤层;二水平标高+805m,开采15号煤层;同意3号煤层充填开采井田东南部南宋村养殖场搬迁释放的可采储量及303采区、305采区巷道的煤柱回收。

  四、同意矿井延深项目投产时保留3号煤层生产系统,在3号煤层进行以矸换煤充填开采。3号和15号煤层同采时,3号、15号煤层生产能力分别为0.1 Mt/a、1.1 Mt/a;15号煤层单独开采时生产能力1.2Mt/a,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改为单电机。

  五、同意移交生产时在305充填区域布置一个30501充填试验面,采用矸石膏体充填试验性开采。30501充填试验面东西倾向长100m,南北走向长50m,支巷设计宽度4m,采高4.5m。在充填开采区域内支巷数量不能超过两条,一条充填支巷、一条掘进支巷,两巷之间的中心间距应不小于12m(煤柱或充填体宽度不小于8m)。

  六、同意3号煤层充填试验面采用全负压“U”型通风,支巷采用FBDNo5.6/2×11型局部通风机供风,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

   七、同意增加3号煤层暗斜井煤仓、3号煤层中央变电所,将已有的中央变电所改造为水泵房配电室。利用现有的3号煤层井下消防材料库。同意3号煤层防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方面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八、本次审查仅限于在矿井延深项目投产时,保留3号煤层生产系统,在3号煤层进行以矸换煤充填开采,15号煤层除在3号煤层同时生产期间生产能力变更为1.1 Mt/a,回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变更为SGZ800/315以外,其余维持原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不变。

   九、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3号煤层充填试验面“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支巷掘进和充填要严格按照局部通风进行管理,掘进支巷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通风设施及时设置,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监控系统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pdf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06/802bfc9a-ad70-490a-918b-831965f931e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