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矿《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期立井安全设施设计>的报批请示》(恒昇煤业〔2020〕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5月17日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期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期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后期回风立井井筒及涉及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后期回风立井、井底联络巷及地面相关配套工程。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中在矿井工业场地北侧、职工宿舍楼西侧的小荒沟内新建风井场地,布置后期回风立井,落底于9+10号煤层顶板,后期回风立井移交生产时,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现有回风立井改造后作为管道立井,矿井共布置4个井筒。
后期回风立井装备梯子间,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作矿井的安全出口。后期回风立井落底后南北向布置双侧井底马头门,通过东西向双回风石门与南翼一号回风巷及南翼二号回风巷相连。预留2号煤层马头门。
后期回风立井装备2台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在管道立井旁设置一座远红外热风炉房,内设2台远红外热风炉。
在后期风井场地新建1座主通风机房配电室,两回10kV电源分别引自矿井35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采用电缆沟方式敷设至通风机房。
后期风井场地各监测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及通信联络系统、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信系统等全部通过相应的传输缆线,接入现有系统。
本次设计还优化完善了其他方面的内容。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五)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