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
你矿《关于批报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请示》(西临能源字〔2020〕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5月29日对《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其余维持原晋煤监安一字〔2012〕481号文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不变。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中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全井田9、10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变更为19.615Mt;矿井服务年限变更为11.7a,其中9号煤层服务年限为4.3a,10号煤层服务年限为7.4a。
(一)井筒参数、大巷布置及采区划分变更:主斜井变更后井筒净宽4.5m,净断面14.7m2,倾角16~0°,斜长324m,取消井筒内架空乘人装置,增设检修轨并装备检修绞车,不再担负矿井人员上下井的运输任务。副斜井净断面变更为9.72m2。取消北翼胶带巷,后期将北翼轨道巷改造为北翼胶带巷,并新掘一段与煤仓上口连通,形成运煤系统;一采区回风上山前段仍沿9号煤层顶板布置,后段变更为沿10号煤层布置。
调整了一采区胶带上山、一采区回风上山的断面。
调整了采区划分,全井田划分为4个采区,北部为一采区,南部为二采区,开采顺序为9号煤层一采区→10号煤层一采区→9号煤层二采区→10号煤层二采区。2号煤层+1200m水平以浅区域划分为2号煤层一采区,5号煤层+1243m水平以浅区域划分为5号煤层一采区,共2个采区进行交替轮班开采。根据煤层赋存特征及目前井巷工程完成的情况,2号煤层利用现有生产系统开采2号煤层一采区,5号煤层通过三条石门与现有生产系统联络开采5号煤层一采区。
开采5号煤层与2号煤层配采后,全井田共布置一个1203综采工作面,一个1501综采工作面,2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204运输顺槽、1204回风顺槽2个综掘工作面,5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502回风顺槽1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2:3。
(二)井底车场及主要硐室变更:主斜井井底煤仓由2个变更为1个;调整井底煤仓深度、水仓容积;调整永久避难硐室、消防材料库、一采区水泵房及水仓位置及布置等;取消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取消原设计一采区变电所,由主变电所兼做采区变电所,主变电所新增通风斜巷,实现独立通风;增加北翼轨道巷无极绳绞车硐室、一采区轨道巷无极绳绞车硐室、交接班硐室。
(三) 首采工作面位置及部分设备变更:首采工作面向北平移约580m(原设计9104工作面),工作面长度170m。9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液压支架、过渡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进行了变更。
(四)通风系统变更: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840.64Pa和2235.54Pa。
(五)矿井供配电系统变更:矿井工业场地设35kV变电所,两回35kV 电源线路分别引自山头35kV变电站35kV侧不同母线段。
本次设计还对矿井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井筒保温等主要环节设备型号,井下“六大避险系统”,矿山救护等方面进行了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五)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