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矿业管理

  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变更>的请示》(晋通晋煤字〔2020〕26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三次变更》)进行了审查,专家组提交了《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次变更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煤炭工业太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三次变更》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恢复原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一次建设一次达产”的建设方式。全井田采用两个水平开拓,一水平标高+1110m,开采2号煤层;二水平标高+1025m,开采9、10煤层。移交生产时在一水平一采区2号煤层中布置一个薄煤层综采工作面,在二水平一采区9+10号煤层中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2号、9+10号煤层各布置两个综掘工作面。矿井采掘比2:4。

  二、同意延深已有主斜井、新建副斜井至9+10号煤层底板,分别担负矿井煤炭提升、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同意利用原回风斜井作为回风斜井-1,改造原副斜井作为回风斜井-2并延深至9+10号煤层,通过联络巷沟通回风斜井-1、回风斜井-2,回风斜井-2联络巷至地表段回填封闭,回风斜井-1井口设防爆门,通过风道与通风机相连,承担矿井回风任务。

  三、同意2号煤层采掘设备的变更;同意9+10号煤层采掘设备选型。

  四、同意矿井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采用高低负压两套系统;同意2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侧顺层钻孔、顶板穿层钻孔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的瓦斯抽采方法,煤层掘进工作面、9+10号回采工作面不进行瓦斯抽采。

  五、同意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同意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1、回风斜井-2并列回风;回风斜井-1井口附近安装2台FBCDZ-№28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2号、9+10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综掘工作面选用2台FBD-6.0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六、同意2、9+10号煤层采用注凝胶及喷洒阻化剂综合防灭

  —2—

  火措施,配备NJB-1-80型凝胶泵和BH-40/2.5型阻化剂喷洒泵;设置JSG9型束管采样系统。同意矿井制定的外因火灾防治措施,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七、同意矿井防治水、粉尘灾害防治、供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八、同意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缩空气设备的变更。

  九、安全设施设计未变更部分按照“长煤监〔2011〕85号”“长煤监〔2013〕81号”、“长煤监〔2016〕58号”批复文件执行。

  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二)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07/7a567da5-4a0c-45ed-859d-3d9a89c6c4d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