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15号煤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你公司提交的《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有关问题,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号煤层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批复仅限于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风氧化带以西的15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开采15号煤层,仍利用矿井现有工业场地、井筒及场地内设施、设备,共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立井3个井筒(均已落底至15号煤层水平)。
15号煤层水平标高728.7m,利用既有的15号煤水平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主水泵房、井底煤仓等主要硐室。新增等候硐室(急救硐室)、消防材料库、永久避难硐室、一采区变电所、一采区水仓和水泵房、二采区水仓和水泵房等硐室。
沿井田东西向布置一组集中大巷(采用两巷布置,分别为15号煤东、西运输巷和回风巷)至井田边界,两条大巷均沿15号煤顶板布置。15号煤层划分为3个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15号煤层必须在9号煤层开采完毕后方可进行开采,不得同时进行开采。
15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顶板管理为全部垮落法。移交生产时在15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个15101综采工作面,采用切顶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工艺。在15号煤层二采区配备 2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1:2。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积极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进一步探查本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煤矿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综合防尘措施,保证喷雾洒水装置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五)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