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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04-08 21:19:5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你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审查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请示》(安煤字〔2020〕171号)收悉。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该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新建回风立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山西介休义棠安益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仅限于矿井新建回风立井工程涉及的安全设施及条件的设计内容。

  二、同意在矿井井田北中部新选风井场地内新建回风立井,井筒内安设梯子间,作为矿井安全出口,并在新建回风立井建成后关闭原北回风立井、南回风斜井。

  三、同意新建回风立井开凿至现开采1号、9号煤层处分别布置总回风巷和回风大巷连接。

  四、同意矿井主要通风机设备选用FBCDZ-6-No.22B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每台配套2台YBF型(6kV,2×355kW,740r/min)防爆电动机。

  五、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安全基础和现场施工管理,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07/d3a9bb04-9633-4574-b4eb-31c79403424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