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
你公司《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沁能新字〔2020〕79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在现有郭罗峪风井场地内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5.5m,净断面23.75m2,垂深315.0m,井筒落底至9+10号煤层顶板岩石中。井筒内安装梯子间,担负矿井东采区回风和安全出口任务。在回风立井上部设安全出口和风硐,回风立井井口安装自动复位防爆门。
三、同意在回风立井见2号煤层和落底后分别布置一水平东采区总回风巷和二水平东采区总回风巷,分别与现有一水平东翼专用回风巷、二水平9+10号煤东回风巷连接。
四、同意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井口附近安设2台FBCDZ-8-№28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每台风机配2台500kW防爆电动机,供电电压10kV。
五、同意利用郭罗峪风井场地现有供电系统、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整郭罗峪风井地面配电、分站和传感器布置。
六、同意在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投入运行后关闭原郭罗峪回风立井。
七、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仅限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井筒及涉及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新建郭罗峪回风立井、新掘一水平东采区总回风巷和二水平东采区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安装主通风机。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
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