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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批复的请示》(襄七善字〔2020〕57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修改后的《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同意根据采空区范围调整301采区轨道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长度;同意调整302采区巷道布置;同意调整3号煤层至15-3号煤层运输暗斜井倾角和斜长。

  同意301采区(首采区)由原设计布置三个工作面变更为布置两个工作面,移交生产时,在301采区3上号煤层布置一个3上0101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长度180m)、一个3上0102预抽工作面(工作面长度160m),在3号煤层布置30101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两个综掘工作面。

  同意排水系统调整,取消3号煤层井底主水泵房、变电所、水仓等硐室,301、302采区涌水自流至301采区水仓,由采区排水泵将3号煤层涌水通过管路排至15号煤层主排水系统水仓,集中排出地面。

  同意调整3号煤层井底车场布置形式,变更3号煤层永久避难硐室位置及布置形式;同意将架空乘人装置由3号煤层集中行人巷调整到集中轨道巷。

  同意矿井工业场地35kV变电所两回35kV 电源线路分别引自下良110kV变电站和里信110kV变电站;同意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调整。

  同意部分采煤、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井筒保温等设备的变更。

  同意井下“六大避险系统”变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型号变更为KJ90X型,人员定位系统型号变更为KJ251(A)型,行政调度交换机变更为SOC-8000/320型。

  本次安全设施设计仅限开采矿井采矿许可证范围内3号煤层的安全设施设计,15号煤层仅允许按设计要求布置井底车场、硐室和大巷。

  十、安全设施设计未变更部分按照“晋煤监安二许〔2018〕3号”批复文件执行。

  十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301采区、302采区存在大量采空区,在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08/3fa6b47d-6270-42a4-95d7-705469802ce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