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的请示》 (辛安煤字〔2020〕8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3.0Mt/a)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范围为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1号煤层。
二、同意矿井利用现有的开拓系统,主斜井、副斜井落底至11号煤层,回风斜井落底至9号煤层,9号和11号煤层回风采用回风暗斜井联系。
三、同意矿井采用一个水平(标高为+1320m)开采,开采的9、11号煤层共划分为两个采区,井田南部为一采区、北部为二采区。
四、同意井田一采区9、11号煤层采用分层布置,开采一采区11号煤层时,沿11号煤层布置三条采区巷;11号煤层移交生产时,副斜井9号煤层落底处以南的一采区9号煤层辅运、胶带、回风巷和9号煤南翼辅运、南翼胶带巷实施永久封闭。
五、同意井田二采区采用联合布置,沿9号煤层布置辅运、胶带、回风三条采区巷,联合开采9、11号煤层。
六、同意矿井11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移交生产时,在一采区11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一个综掘工作面,在9号煤层布置两个大巷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3。
七、同意矿井增加开采11号煤层时的通风系统、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方面设计。
八、同意矿井地面供配电维持现有系统。
九、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老空水、上覆采空积水,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