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古煤焦白字〔2020〕19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新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白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仅限开采8号煤层,9号煤层仅允许按设计要求布置主要硐室和大巷。
二、同意根据实测资料,调整回风斜井井口坐标、长度、落地标高和辅助运输暗斜井倾角、长度;根据实际揭露的地质条件,对回风斜井、主运输暗斜井和辅助运输暗斜井支护方式进行变更;
9号煤层主水平标高由+864m变更为+867m,8号煤层辅助水平标高由+888m变更为+891m。
三、同意变更井底煤仓位置,变更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等硐室支护方式,取消8号煤层集中运输巷,将8号煤层运输大巷和8号煤层辅运大巷位置互换。
四、同意变更8101首采工作面顺槽开口位置,工作面长度由160m变更为140m,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位置互换。
五、同意部分采掘、井下运输、提升、排水、压风等设备的变更。
六、同意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困难时期负压、等积孔的变更。
七、同意矿井35kV供电电源分别引自镇城底110kV和火山110kV变电站;同意变更矿井35kV变电站主变压器。
八、同意井下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变更为KJ160X型,井下人 员定位系统变更为KJ301型,原设计3台LD-30型可移动分体式避难所配置系统变更为一个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
九、安全设施设计未变更部分按照“并煤监安字〔2010〕165号”批复文件执行。
十、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