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陵崇安苏煤字〔2020〕113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鑫源煤炭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在井田西南部崔村风井场地内新建崔村进风立井,井筒净直径4.0m,净断面12.56m2,垂深30m,落底至15号煤层;布置马头门,与1503采区轨道巷连接;井筒内安设梯子间,作为矿井安全出口。
三、同意崔村进风立井投运后,矿井通风方式仍为中央分列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崔村进风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四、同意在崔村进风井口建设井口房和空气加热室联建,设KJZ-35型矿井加热机组两台,热源由进风井场地新建燃气锅炉房提供。
五、同意在进风井场地燃气锅炉房内设置10/0.4kV配电室,负责风井场地锅炉房和井口房空气加热机组供电、场地照明用电,其单回10kV电源引自礼义110kV变电站10kV母线段,导线型号LGJ-35mm2,供电距离2km。
六、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仅限新建崔村进风立井井筒及涉及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新建崔村进风立井、井底马头门和进风巷,地面新建井口房、空气加热室、锅炉房等地面相关配套工程。其余系统本次设计不涉及。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崔村进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