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
你公司《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东义鑫岩字〔2020〕130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新建项目(24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新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根据最新补充勘探情况,对矿井设计资源储量、设计可采储量和矿井服务年限进行变更。
三、同意重新启用封闭的回风立井,更名为2号风井,达产时,工业场地内布置主斜井、副斜井、1号回风立井、2号回风立井共四个井筒;同意全矿井由8个盘区变更为9个盘区。
四、同意在辅助水平运人斜巷中增加防爆矿用提升绞车,运输辅助水平(5号煤层)矸石及支护材料;同意取消井底煤仓,利用施工期间转载煤仓及设备作为永久工程,在北一上盘区南翼集中皮带大巷和北一上盘区首采工作面的装载煤仓之间,增加一条北一上盘区装载皮带大巷。
五、同意5号煤层首采工作面的采煤工艺变更为滚筒式采煤机综合机械化;同意保留北一上盘区北翼502预抽工作面,取消北一上盘区北翼503预抽工作面,同时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
六、同意将北一上盘区北翼辅运大巷和皮带大巷合并,在皮带大巷内敷设轨道,采用机轨合一;同意取消北一上盘区北翼水泵房及水仓,在北一上盘区北翼回风大巷内布置2条泄水孔,通过自流进入井底水仓;同意新增北一下盘区南翼盘区变电所和水泵房和水仓及排水系统、北一盘区北翼临时盘区变电所。
七、同意矿井1号回风立井通风设备不变,新增的2号回风立井选用2台FBCDZ-8-No24/2×250型通风机,投产时,矿井总 风量调整为210m3/s。
八、同意掘进局部通风机、隔爆设施、地面变电所供电导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矿井救援广播通信系统等设备的变更。
九、安全设施设计未变更部分按照“晋煤监安二字〔2016〕79号”批复文件执行。
十、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