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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申请报告》(晋美锦锦富煤字〔2020〕120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18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范围仅限一采区03、2号煤层。

  二、同意根据井田范围的调整,对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和矿井服务年限进行变更;同意矿区划分为东、西两个开采区域,先期开发东部区域一采区。

  三、同意首采工作面变更为03104和2104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变更为03107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和2107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采掘比2:4。

  四、同意“三量”平衡变更为:03104和2104工作面采用“工作面交替生产、单班作业”模式,待03107工作面形成并抽采达标后方可正常接续回采,以保证抽采煤量及“三量”平衡。

  五、同意安全监控系统变更为KJ95X型。

  六、安全设施设计未变更部分按照“晋煤监安二字〔2011〕531号、晋煤监安二许〔2017〕22号”批复文件执行。

  七、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 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09/98514a84-bbf0-4631-bcdb-1a012ef7e86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