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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的批复

时间:2021-04-08 20:55:3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报审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请示》(霍力煤字〔2020〕37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扩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井巷工程变更。一采区轨道上山调整为回风上山,其中前300m沿10号煤层布置,后部沿11号煤层布置,轨道上山、运输上山沿11号煤层布置。

  同意首采工作面位置及部分设备变更。调整首采工作面顺槽开口位置及方位角,回采工作面长度由180m变更为120m。回采工作面设备变更为MG300/700-WD型电牵引采煤机、ZY6800/17/35型液压支架。

  同意提升、运输设备变更。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变更为DTC100/23/250型,架空乘人装置变更为RJDKY37-35/1000(A)型;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变更为DSJ100/40/2×75型;集中轨道巷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变更为SQ-120/110B型。

  同意矿井防灭火措施变更。灌浆系统由原设计在副井工业场地地面集中布置变更为井下移动灌浆系统。

  六、同意矿井排水设备变更。采区水泵房排水泵变更为4台BQS200-80-75/B型、2台BQS500-40×2-220型矿用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变更为2台BQS725-260/4-850/S型矿用潜水电泵。

  七、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仅限安全设施变更部分内容,其余部分仍按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安二字〔2011〕282号、临煤监〔2016〕105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安全设施设计仅限开采采矿许可证批复井田范围内一、三采区10号煤层的安全设施设计。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奥灰水和采空积水,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09/16f1da89-3cb6-411c-b655-ba334e43cdf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