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阳煤炭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采及通风系统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的请示》(潞阳办字〔2020〕1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采及通风系统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采及通风系统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采及通风系统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仅限于矿井配采及通风系统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资源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根据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由27.4605Mt变更为19.8082Mt,其中8号煤层由2.3133Mt变更为0.6957Mt,9号煤层由2.0928Mt变更为1.6728Mt,15号煤层由19.7027Mt变更为17.4397Mt,由于采矿许可证中明确暂不得开采12号煤层,故本次设计可采储量不包括12号煤层。
(二)井田开拓布置变更。主水平和辅助水平南开拓大巷由原设计的延伸至井田南部边界,变更为南开拓大巷至井田南部边界均缩短215m,同时各水平的采区水仓和水泵房位置也做相应调整。
(三)辅助水平首采工作面位置变更。辅助水平首采工作面变更至井田西南部、南北向布置,工作面长度由原设计的176m变更为200m。辅助水平由原设计配置1个综掘工作面、1个普掘工作面变更为配置2个综掘工作面。
(四)防灭火设备变更。防灭火设计由未设置防灭火设备变更为新增井下移动束管监测系统和井下移动注氮设备。
(五)供配电系统变更。矿井供电电源仅将上级电源变电站名称由昌泰110kV变电站变更为潞阳110kV变电站,实际为同一变电站。35kV变电站35kV配电装置由原设计的XGN17型变更为KYN61-40.5型。
(六)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型号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变更为KJ-73X型。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变更为KT502型。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瓦斯抽采和安全监控等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持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做到应抽尽抽。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水文地质工作,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落实好各项防治水措施。
(三)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的治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