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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凤煤字〔2020〕170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矿井配采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长度变更;同意9+10号煤层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及二水平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水仓位置变更。

  三、同意9+10号煤采区水泵房水泵型号变更为MD280-43×4型水泵及YBK3-355M1-4型660V 220kW电机。

  四、同意矿井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型号变更为RJY45-19/750型。

  五、本次审查仅限于2号煤与9+10号煤配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未变更部分按照“长煤监〔2018〕6 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采空积水,严格落实“三 专两探一撤”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10/692902c4-d2f5-41f0-9e94-9e2b2755e7a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