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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的请示》(忻神大发〔2020〕22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中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副平硐及925材料大巷宽度由4.5m变更为4m。

  三、同意矿井支架搬运车由WC40Y(B)型变更为WC25E型。

  四、本次审查仅限于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内容,未变更部分按照“忻煤监〔2017〕51 号文、忻煤监〔2020〕14 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 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10/fe87ace4-4c00-4b75-972c-6842532e084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