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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时间:2021-04-08 21:07:2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金瑞呈字〔2020〕9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新建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新回风立井的地面选址。

  三、同意新回风立井净直径5.0m,净断面19.63m2,垂深216m,井筒落底于8+10号煤层顶板上方2m岩层中。井筒内安装梯子间,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在回风立井井口安装自动复位防爆门,回风立井上口设安全出口和风硐。

  四、同意新回风立井在4+5号煤层位置设置一个马头门,为后期4+5号煤回收资源时通风使用。井底回风巷布置在8+10号煤层中,与回风大巷连接。

  五、同意新回风立井井口选用2台FBCDZ-10-№27B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250kW,1台工作、1台备用,供电电压10kV。

  六、同意新回风立井投入运行后,封闭原回风立井。

  七、本次审查仅限于新回风立井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涉及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新回风立井、安全出口、井底连接段、5号煤连接段及井底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安装主通风机。

  八、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井回收原回风立井、总回风巷压煤时,必须要查清采空区范围和积水、积气情况,遇过空巷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 措施,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确保安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对采空区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四)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五)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10/9ef9468c-8742-49ac-939e-d73d174877c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