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永煤集〔2020〕22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1.20Mt/a)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范围为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的6号、10号煤层。
二、同意矿井设计能力1.20Mt/a,设计可采储量35.87Mt,矿井服务年限21.35a。
三、同意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利用原永聚煤业矿井的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新建回风立井,关闭原回风立井。
四、同意矿井水平和采区划分。全井田采用一个主水平(+885m)开采10号煤层,一个辅助水平(+918m)开采6号煤层。6号煤层划分为三个采区,10号煤层划分为四个采区。
五、移交生产时,在6号煤层二采区布置6201综采工作面,10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0105综采工作面;全矿井配备四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2∶4。
六、同意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分列式,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安装2台FBCDZNO32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为2×560kw;掘进工作面选用FBCDZNO7.5/2×56型局部通风机。
七、同意矿井瓦斯及通风系统、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矿井供电、提升运输、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山救援、保健与安全培训等系统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八、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