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报告》(党新煤字﹝2020﹞95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江西省煤矿设计院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改建项目(15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增加开采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范围为增加开采上黑水沟村庄压覆的4-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二、同意利用现有的辅助水平(+1225m)开采上黑水沟村庄压覆的4-1号煤层资源。
三、移交生产时,在上黑水沟村庄压覆的4-1号煤层布置一个41102首采综放工作面,布置一个41103顺槽综掘工作面,保留一个5号煤层二采区开拓巷道,采掘比为1∶2。4-1号煤层开采期间,4-2、5、9号煤层停止回采。4-1号煤层开采结束后,恢复原4-2号与9号或5号与9号煤层配采。
四、同意矿井利用现有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五、同意利用现有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六、同意利用副斜井井底已有主排水系统和4号煤层一采区排水系统、9号煤层三采区排水系统。
七、同意利用现有KJ95X型安全监控系统、KJ69J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利用已有4号煤轨道大巷与集中胶带大巷之间布置的可容纳100人的辅助水平永久避难硐室,在41102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顺槽各布置2台KJYF-96/8型可移动式救生 舱。
八、同意矿井在粉尘灾害防治、矿井供电、提升运输、矿山救护、安全培训方面的安全设施设计。
九、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矿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4-1号周边老空和采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改建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