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介鑫左字〔2020〕223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改建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在井田中部新选风井场地内新建回风立井,井简净直径6.0m,落底至5号煤层底板,井筒内安设梯子间,兼作矿井安全出口。
三、同意在回风立井落底后布置二采区东翼回风联巷和二采区西翼回风联巷,分别与二采区东翼回风下山和二采区回风下山连接。
四、同意回风立井井口附近安设2台FBCZ-2300/1010-2J型通风机。
五、同意在回风井场地内新建10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引自矿井35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
六、同意原回风立井在新建回风立井投入运行后改造为进风立井。
七、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仅限新建回风立井井筒及涉及的相关内容。工程范围包括新建回风立井、二采区东翼和西翼回风联巷,回风立井地面安装主通风机、回风井场地新建10kV变电所、供电线路等地面相关配套工程。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 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采空积水和底板承压水,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