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批的申请报告》(晋美锦辉煤字〔2020〕第12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范围仅限F1断层以北区域的8号煤层。
二、同意根据井田范围的调整,对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和矿井服务年限进行变更;同意对井筒的落底标高及斜长以及8号煤层主水平标高进行变更。
三、同意采区布置变更,调整首采工作面至一采区北第一个(8101)工作面位置,掘进工作面布置在第二个(8102)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工作面顺槽掘进位置,分别为8102胶带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和8102轨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首采工作面和两个顺槽掘进工作面均往北部移一个工作面。移交生产时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仍维持原设计不变。
四、同意大巷运输设备和部分机电设备选型的变更。
五、同意安全监控系统变更为KJ160X型。
六、安全设施设计未变更部分按照“吕煤监监察〔2014〕68号”批复文件执行。
七、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整合重组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