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
朔州市平鲁区能源局《关于报审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11号煤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请示》(平能源字﹝2020﹞34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修改后的《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变更开采11号煤层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利用+1076m水平现有系统开采11号煤层,全井田划分为一个采区;同意利用现有辅运大巷和回风大巷,改造现有主运大巷作为另一条辅运大巷;同意新掘主运大巷,将连接4号煤层与9号煤层之间的运输斜巷延伸至11号煤层与新掘主运大巷连接。除开采11号煤层需利用的井巷工程外,其余井下系统全部封闭。
三、同意11号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移交生产时,在11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布置两个顺槽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
四、同意利用现有通风系统及设施,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回风斜井利用现有两台FBCDZ-10-№28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同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FBD№6.0/22×2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五、同意利用主斜井井底已有主排水系统和辅运大巷东端已有采区排水系统。
六、同意11号煤层采用以黄泥灌浆为主,注凝胶、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意利用已有注浆系统、阻化剂喷射泵、凝胶泵、束管采样系统。
七、同意利用现有KJ350X型安全监控系统、KJ349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KJ528型煤炭产量监测系统、DDK-6/256型调度通信系统、KT282井下无线通信系统、KTT3A型安全广播系统、压风供水施救系统。在11号煤层增加分站、传感器等。
八、同意矿井在粉尘灾害防治、矿井供电、矿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设计。
九、本次审查范围为开采二水平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你矿要高度重视11号煤邻近层采空区积水探放工作,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明确专职负责人,进一步查明开采区域及邻近层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确保建设、生产期间的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改建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