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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查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4号煤与5上号、6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请示》(离柳朱煤字〔2020〕96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4号煤与5上或6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4号煤与5上或6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4号煤与5上或6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4号煤与5上或6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矿井配采项目(1.20Mt/a)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4号煤与5上或6号煤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次审查范围仅限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南翼一、二采区。

  二、同意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已有的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南回风立井。

  三、同意矿井4号、5上号或6号煤层联合布置,采用一个水平(+760m)开采,划分南翼一采区、二采区和北翼采区3个采区。

  四、同意矿井利用现有的一水平开拓巷道,在6号煤层布置一条回风大巷,与现有4号煤层南总回风巷重叠布置,通过联络斜巷沟通,担负5上号、6号煤层通风任务;在6号煤层布置一条胶带运输大巷(机轨合一),与现有4号煤层南胶带运输大巷重叠布置,担负5上号、6号煤层原煤和辅助运输任务。

  五、同意矿井采用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移交生产时,在4号煤层布置0405综采工作面、在6号煤层布置6103综采工作面,两个工作面交替开采,在4号煤层布置0407运输、回风顺槽两个掘进工作面,在5上号煤层布置5101运输、回风顺槽两个掘进工作面,采掘比1:4。

  六、同意在6号煤机轨合一大巷与6号煤回风大巷中布置采区水泵房、水仓、采区变电所,排水设备选用3台MD155-30×3耐磨多级离心泵,配套电动机功率75kW,并在4号与6号煤层辅运联络斜巷上部设无极绳绞车硐室。

  七、同意矿井配采项目瓦斯抽采与通风系统、顶板管理、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矿井供电、提升运输、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的安全设施设计。

  八、在建设期间,你公司要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012/7fa2a846-694c-499d-a10d-18fc70f4c1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