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晋陆万字〔2020〕87号)收悉。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下组煤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新掘主暗斜井和回风暗斜井、延深副斜井至二水平平,在二水平井底车场布置主排水泵房、主变电所、主副水仓、避难硐室。
三、同意二水平9、10、11号煤层采用联合布置。沿东西向布置二水平胶带下山、轨道下山、回风下山。
四、同意开采10号煤层时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移交生产时,在10号煤层一采区布置一个首采工作面、布置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
五、同意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利用现有两台FBCDZ№26/185×2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FBD№6.0/15×2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六、同意开采10号煤层时采用黄泥灌浆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七、同意二水平新建主排水系统和采区排水系统。主排水泵房配备3台MD155-30×9型离心式水泵,一采区水泵房配备3台MD155-30×5型离心式水泵。
八、同意主暗斜井选用DTL100/42/2×90型带式输送机、RJY30-23/240型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二水平胶带下山选用DTL100/42/2×160型带式输送机、RJHY55-17/940型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二水平轨道下山选用KWGP-150/600J型无极绳牵引普轨卡轨车。
九、同意利用现有KJ160X型安全监控系统、KJ237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KTJ103型调度通信系统、KT325井下无线通信系统、KT193型安全广播系统。在二水平增加分站、传感器等。
十、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为开采二水平10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
十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重点防范采空积水,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