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申请》(金谷煤业呈〔2020〕1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12月17日对《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其余维持原晋煤监安一字〔2019〕157号文批复的《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11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不变。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中11号煤层回采工作面变更为充填开采工作面,9+10号煤层工作面仍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矿井以一个9+10号工作面,一个11号充填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组织生产,采掘比为2:2。
对11号煤层回采工作面设备选型进行了变更,新增地面矸石加工、地面矸石返井运输系统,新增主井返矸带式输送机,矸石返井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11号煤层新增主运联络巷带式输送机:B=1000mm,V=2.5m/s,机长L=74m,δ=14°,Q=250t/h,PVG680型胶带,电机功率75kW。新增主斜井返矸带式输送机: B=800mm,V=2.0m/s,机长L=916m,Q=250t/h,ST/S800型胶带,电机功率160kW。主井返矸带式输送机架设在原有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顶部。
本次设计还对主运输设备、井下输助运输设备、矿井用电总负荷及供配电系统进行了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严格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及时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鉴定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