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两渡煤业二采区村庄压覆2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的请示》(汾煤办字〔2020〕48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12月28日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村庄压覆2号煤层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村庄压覆2号煤层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开采二采区核桃洼村、集屯村村庄压覆2号煤层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其余维持原晋煤监安一许〔2019〕90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变。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中2号煤层设计开采储量由4.76Mt变更为8.35Mt, 2号煤层服务年限由2.8a变更为5.0a。
在二采区村庄压覆2号煤层可采范围内布置2号煤集中运输巷、2号煤集中回风巷,2号煤集中运输巷通过轨道斜巷、转载煤仓与下组煤集中轨道巷、集中胶带巷相接,2号煤集中回风巷通过通风立眼和下组煤集中回风巷相接。在集屯村搬迁后解放的2号煤层中布置一区、三区,原设计的核桃洼村搬迁后解放的2号煤层为二区,投产时一区运输巷、一区回2号煤层设计开采范围内,2上号煤层和2下号煤层局部合并,仍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移交生产时在在2号煤层一采区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配备2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
首采工作面长度变更为200m, 矿井总风量仍为120m3/s; 2号煤集中运输巷主运输安设一部带式输送机,集中运输巷辅助运输安设一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另一侧利用已有的一部可摘挂式架空乘人装置。
利用主水平二采区变电所担负2号煤层的供电任务。风巷掘至F3断层东侧的煤柱线边界。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严格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及时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鉴定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