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深开采15号煤层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申请报告》(王庄煤业〔2020〕2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延深开采15号煤层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深开采15号煤层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延深开采15号煤层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范围仅限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延深开采15号煤层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井筒参数、大巷、硐室及采掘工作面布置变更
胶带暗斜井、胶轮车暗斜井、回风暗斜井井筒参数变更。15号煤层三条大巷位置根据暗斜井落底情况往北平移40m。调整15号煤层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及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断面参数。增设远距离供液硐室。仍在一采区15号煤层中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首采工作面变更至大巷南翼15101工作面,对综采工作面设备按智能化要求进行改造。掘进面综掘机型号变更为EBZ-160型,局部通风机型号变更为FBDY№7.1(2×45kW)。
(二)矿井通风系统变更
矿井总风量由原设计140m3/s变更为170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负压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1205.6Pa和2083.5Pa。
(三)运输、通风和排水等系统设备变更
胶带暗斜井、15号煤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驱动形式变更为永磁变频直驱系统。主通风机利用现有的2台矿用防爆对旋式轴流风机。对15号煤层水泵房水泵配套电动机型号进行变更;在15号煤层井底水仓以东大巷巷道低洼处设置采区临时水窝作为采区临时排水点。
(四)供配电及智能化系统变更
在主工业场地新增一座6kV开闭所为风井场地变电所、洗煤厂等负荷供电。风井工业场地新增一座6/0.4kV变电所,担负风井场地低压负荷供电。
(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变更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变更为KJ95X型;矿用井下人员作业管理系统变更为KJ602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变更为KJ407型。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