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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盛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报批<矿井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请示》(吉盛煤字〔2020〕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批复范围仅限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号煤层一、二、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设计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

  设计可采储量由23.137Mt变更为23.758Mt,井田接续区服务年限由18.4a变更为18.9a。

  (二)井田开拓及采掘工作面变更

  调整副立井、回风立井井口位置,副立井井筒净直径由原设计6.0m变更为8.0m。仍采用一个水平开拓,水平标高由+860m变更为+880m。调整井底车场及硐室布置,取消液压支架组装硐室,增加单轨吊检修硐室。采区划分由三个采区调整为四个采区。

  移交生产时仍在2号煤层一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首采工作面由原设计的2102变更为2101,回采工作面巷道变更为两进一回Y型布置,采用沿空留巷工艺。掘进工作面数量由原设计三个综掘工作面变更为两个综掘工作面。增加一采区水泵房水仓及采区避难硐室。

  (三)通风系统

  矿井总需风量由原设计155m3/s变更为145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899.61Pa和2360.34Pa。工作面由“U”型通风变更为“Y”型通风。

  (四)矿井供配电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及智能化系统变更

  矿井两回35kV电源一回引自乡宁220kV变电站,另一回引自东团110kV变电站,在副立井井底设主变电所一座,在采区设采区变电所一座,在北胶带大巷设胶带机头变电所一座。安全监控系统由KJ70X型变更为KJ78X型。矿井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了规划,设计增加一套智能化管控平台,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监视和控制,增加一套网络安全系统。

  (五)对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运输等系统主要环节设备型号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83/202103/d7148edb-225e-471d-a26a-7a582dadae1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