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请示》(汾煤办字〔2020〕4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12月16日对《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之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复审并提交了《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和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部分,其余维持原晋煤监安一字〔2012〕481号文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不变。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开采;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中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由原设计的26.74Mt变更为27.78Mt,矿井服务年限变更为23.7年,其中2号、3号煤层服务年限变更为7.9年。
本次设计中主斜井井口坐标、落底标高及长度等参数进行了变更,落底标高由+450m变更为+610m。副斜井井口坐标、落底标高及长度等参数进行了变更,落底标高由+490m变更为+610m。
全井田划分为两个水平开采,上组煤水平标高+610m,联合开采2、3号煤层;下组煤水平标高+560m,联合开采9、10+11号煤层。副斜井落底后布置上组煤井底车场,在井底车场北端向东北方向布置上组煤采区集中下山,其中集中运输下山和集中回风下山沿2号煤层布置,集中轨道下山以25°倾角布置。
调整了采区划分,上组煤划分为2个采区,下组煤划分为1个采区。上组煤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
+610m水平井底车场采用平车场型式,车场附近布置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管子道及水仓、信号硐室等,在集中轨道大巷两侧设置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消防材料库和电机车检修充电硐室。调整了主斜井井底煤仓有效容量。
首采工作面长度由180m变更为150m。
矿井仍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通风机选用2台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选用带宽1000mm、运量240t/h的钢绳芯胶带;主斜井选用RJY45-23/727型架空乘人装置。副斜井选用1台单滚筒缠绕式提升机。集中胶带下山带式输送机选用带宽1000mm、运量600t/h钢绳芯胶带;集中胶带下山选用RJY75-23/1062型架空乘人装置。集中轨道下山选用1台矿用防爆单滚筒缠绕式提升机。+610m水平井底车场辅助运输选用CTL8/9GB型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主排水泵选用3 台MD280-43×8型矿用耐磨离心式水泵。采区排水泵选用3 台MD155-67×6型矿用耐磨离心式水泵。强排水泵选用2台BQ550-770/9-1800/W-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泵。
地面空压机站选用3台螺杆空压机。
矿井两回35kV 电源及导线型号维持原设计不变,输电距离分别变更为6.16km和1.6km。下井电缆由原设计2回变更为5回,增加了2回强排水泵供电电缆、1回局部通风机专用供电电缆。
本次设计还对井下防灭火设施和“六大避险系统”进行了变更。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施工;应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抽采等治理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进一步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和承压水防治工作,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必要时采取以疏降压、能疏尽疏、综合治理的承压水防治措施,防止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四)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要严格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及时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根据鉴定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粉尘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喷雾洒水与隔爆等设施符合要求、防尘供水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实施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