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改革是事关山西转型综改全局、事关山西国企长远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当前正处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促进辖区涉改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稳安全度过改革关键期,晋城煤监分局分别向涉改企业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提出四项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改革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立即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并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督导组,实行挂牌管理,确保煤矿干部职工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管理不松、标准不降,实现安全过关。
二是企业所属各矿“六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驻矿盯守,改革期间未经上级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矿。各矿要深刻汲取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9·4”一般运输事故和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武甲分公司“10·10”较大其他事故惨痛教训,从落实主体责任、瓦斯防治、采掘防治水、机电运输管理、顶板管理、井下现场安全管控等几个重点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要立即将意见书转发至所属各矿,制定国资国企改革期间加强涉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所属各矿认真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
四是晋城监察分局将结合监察执法计划,按照“六个执法”要求对涉改企业及所属煤矿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及不落实规程、制度、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采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综合措施,依法严查重处。对改革期间因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