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法定职责,国家煤监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吕梁煤监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学习《意见》内容。
会议指出,《意见》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监督检查的频次要求、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置等方面提出要求。有效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议要求,分局全体监察员要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照镜子”,检视自己在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坚持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