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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煤监分局学习贯彻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

时间:2021-04-08 19:43:14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吕梁煤监分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会议指出,条款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修改完善。

会议强调,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条款,一是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二是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三是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四是增加了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五是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08/202101/9de78ac8-46ab-48aa-bada-98b2ac34d2f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