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忻州监察站对过去两年监察执法立案处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2019年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36次,共涉及14类隐患;2020年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条数123次,共涉及21类隐患,同比分别上升241%,50%。
经统计,在2019年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中,涉及安全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检测维修达12条,位居榜首,2020年同类问题达到67条,同比上升458%;提供虚假资料类违法行为数量上升幅度最大;查处的存在制度措施不健全的(责任制或协议不完善)的8矿中,有7矿是国有重点煤矿;查处的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采掘工作面问题共涉及12座煤矿,占处罚煤矿总数的26%,毫不夸张的说,相当数量的煤矿企业为了逃避监管监察,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应对检查的手段和假资料体系,涉及煤矿日常管理的各个专业,“五假”现象较为严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至关重要,责任重大,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要认真抓好六方面工作。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煤矿企业要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二要突出灾害治理。督促各煤矿企业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综合治理措施,强化系统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始终牢牢牵住重大灾害治理这个“牛鼻子”。三要深化三年行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零事故”,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做实做好目标规划,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健全队伍,提升素质,积极构建“双预控”体系,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辨识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四要做实安全宣教。始终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采取安全宣讲、公益宣传等各种方式,正面引导和典型曝光相结合,营造客观公正、积极向上的煤矿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五要提升人员素质。督促企业首先要把住入口关,招来的员工既要有素质还要有知识,变招工为招生。在此基础上,要把好培训关。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尤其是针对现场“应知应会”“风险辨识”“自救互救”等方面加强安全技能实操培训。六要开展全面风险研判。督促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采掘现状,定期研判安全风险,特别注意防灭火、水害、顶板、地质构造变化,重点关注采掘、通风、供电、排水、人员组织等系统变化,紧盯井下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搬家倒面”、探掘衔接等危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的变化,准确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