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刻吸取耒阳“11·2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口,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分局和娄底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铁规定》(娄应急联发〔2021〕1号)文件,立足“两个根本”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强化落实“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为切入点,从健全制度、配齐人员、加大投入、完善系统、风险防控、四化建设、现场管控、强化培训、提升应急能力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刚性要求,确保辖区煤矿长治久安。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零事故、零死亡”底线。严禁超深越界开采、违法分包转包、边技改边生产、边整改边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严禁制度不全,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生产建设;严禁习惯性违章作业;严禁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严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生产建设;严禁主要监控风险指标异常违规组织生产建设;严禁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冒险蛮干;严禁带班领导空班施工作业。
《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必须恪守依法办矿意识,对在复工复产验收、明查暗访和安全巡查中发现存在上述“九个严禁”组织生产作业的,一律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定格处罚;对屡查屡犯者,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设立煤矿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机制,及时查处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