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建设,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要求,日前,四川煤矿安监局、四川省应急厅联合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总结了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工业视频系统联网数据质量,抓好煤矿水害防治、重大设备管理系统感知数据接入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工业视频、水害防治、重大设备管理系统接入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督促煤矿企业对标《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工业视频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数据质量;按照《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以及《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建设完善矿端系统,具备数据接入条件、完成接入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把实现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工业视频系统完成联网接入,并将存在数据错误整改完成作为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被列入高质量接入第一批的115处煤矿企业应于3月底前完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工业视频、水害防治、重大设备管理系统建设标准和接入标准的自查自改;具备水害防治、重大设备管理系统感知数据接入条件的4月底前完成接入;暂不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于6月底前具备水害防治、重大设备管理系统感知数据接入条件,否则要停止生产建设;扩能改造矿井完成行政审批,在开工建设前要完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工业视频、水害防治、重大设备管理系统联网接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好煤矿复产复工关和建设项目开工关,针对辖区内各矿实际,倒排工期,一矿一策,加快推进。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发现“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的,要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规定认定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并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故意弃用、擅自移动、人为封堵、人为损坏传感器、人为故意破坏通风设备设施或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置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瓦斯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